更新时间:2022.06.12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公司解散程序:.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进行清算; 5、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指的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伙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人数为2-50人之间,其中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一个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有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提供担保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其保证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对其保证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
合伙企业成立条件:合伙人两个以上,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合伙协议不一定需要盖公章,合伙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签字或者盖章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是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的,一般是需要加盖公司法人的公章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第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包括有: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等。
合伙企业的最多人数限制如下: 1、有限合伙企业最多有五十个合伙人。并且需要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的没有最多人数的限制,只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