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我国的刑法对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通常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单位以及该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人员自身的不负责任,致使出具的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定罪量刑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满足以下要件会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具有职责的中介组织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1、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为行为人有过失的意思表示; 2、该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为行为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构成要件是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包括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由于本罪是过失犯罪,造成严重后果才需要坐牢。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具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
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犯罪客观条件分为两类: 一类是必要条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须必备的条件,如危害行为。 另一类是选择条件,即某些犯罪所必须
信用证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 2、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