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8
债权转让,一般情况下需要通知担保人。如果未通知担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擅自减轻债务的,担保人对减轻后的债务提供担保;但如果擅自加重债务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
债权转让一般情况需要通知担保人,如果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如果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一般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债权转让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通知保证人的。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所以,债权转让是需要通知保证人的。
下列情况担保人不担责: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没取得担保人同意的。 4.转让债务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 5.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
以下情况,担保人不担责: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
担保人不知情担保是否有效,担保只要具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债务人不能按照约定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
一般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
1、主合同无效,保证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
以下情况,担保人不担责: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
以下情况,担保人不担责: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根据2021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