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股份有限公司最少两个股东。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只剩下一个股东的股东可以通过对外转让股权引新股东加入公司。公司情形符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股东可以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不得少于二人,但不得超过二百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或者无限责任,并以持股的方式享有股利、红利的个人或者单位。出资入股公司的股东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而且承担一定的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最少是二人,但是没有最高人数限制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起人的条件是应当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若是公司不能成立的,所有的发起人应当对于设立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的人数最多是: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多为五十个; 2、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多为一个股东; 3、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多为二百个。
在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包括股东的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是不能以劳务出资的。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分为出资义务和权利不得滥用义务。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