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一般是先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自收到复议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如果是直接起诉的,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行政诉讼一审不服的上诉状参照民事诉讼上诉状的规定撰写,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行政处罚不服行政诉讼期限的计算方法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期限为六个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直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
行政处罚不服行政诉讼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
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提出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1、起诉时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应当适用更长的时间规定。若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