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不可以,因为这种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方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为保证社员基本生活条件,普遍存在、人人有份的权利,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性质和福利功能。以这种权利作抵押,一旦抵押权人的权利实现,抵押人就可能丧失起码的生存条件,引发严重的社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有将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经过与抵押人的协商,可以将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权人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间借贷以车辆抵押的手续为应当向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由车辆的所有权人填写申请表,由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一起进行申请,并且提交申请所需要的资料等。
1.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2.应有借款合同和借据; 3.对比较大的款项应履行抵押和担保手续; 4.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应合法; 5.借款利率应合法; 6.注意还款期限; 7运用法律手段追还借款; 8.谨防“非法集资”性借贷。
下列房产不可以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4.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
债务人能抵押的财产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例如土地上的庄稼;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以及交通运输工具,例如机动车、船舶。但是上述财产必须是债务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房产二次抵押的抵押权的规定:房屋可以再次抵押,但担保的债权不得大于房屋的实际价值。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土地随房产证抵押。我国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房屋以及其他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一并办理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一般可以抵押。但是以下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抵押的: (1)依法被扣押、查封、监管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没有达到开发强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纠纷、争议的不能抵押贷款; (4)经风
房产可以抵押,但是土地的所有权不可以抵押,当事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房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房产进行优先受偿。
耕地可以设立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