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股权转让价格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从以下几方面事实作为依据:一是以股权的真实价值为依据。股权的真实价值,即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二是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三是以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为依据;四是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为依据。
价格欺诈的法律后果如下: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价格欺诈赔偿费用是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价格欺诈可获得的赔偿费用是: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价格欺诈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与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
价格欺诈行为包括: 1、虚假标价。 2、两套价格。 3、欺骗性标价。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5、虚假折价。 6、对处理品不标价。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 10、不履行价格承诺。 11、虚构比较价
属于价格欺诈的情况主要包括: 1.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2.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3.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等。
属于价格欺诈的情况是: 1.虚假标价; 2.两套价格; 3.欺骗性标价;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5.虚假折价; 6.对处理品不标价;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 10.不履行价格承诺; 11.虚构比
如果经营者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则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