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当事人要办理抵押物登记,需要向登记部门向登记部门提供的材料包括: 1、立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没有抵押物权属证明的,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自己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的材料有:房产证、土地证、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第一,房产证(向银行贷款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需要交由银行扣押); 第二,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第三,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
需要下列材料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 4、土地的界址; 5、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船舶抵押注销登记需要下列材料:船舶所有权的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的登记证书;经抵押权人签字的解除抵押合同的文件。如果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会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土地的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土地抵押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抵押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借款合同; 5、其他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
车辆办理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辆为组织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暂住人口还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盖公章); (3)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权人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城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为预告登记的预购人。
房屋抵押手续要的材料如下: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