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为: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认定婚姻无效的条件是: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夫妻间不存在继承权,但是非婚生子女仍存在继承权。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无效婚姻不存在继承权。但是由无效婚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无效婚姻一方没有权继承另一方的财产,如果属于无效婚姻,则两人不存在夫妻关系,一方去世时,不能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无效的认定: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
在法定继承中,再婚配偶有继承婚前财产的权利。继承流程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继承;没有协议的,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
无效婚姻时效的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以下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确认婚姻无效的条件是:一方有重婚行为的;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情况。
婚姻继承财产的规定如下: 1、夫妻有权相互继承遗产; 2、父母和子女有权相互继承遗产; 3、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5、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继承遗产是否是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
法律规定确认婚姻无效必须同时具备已办理结婚登记和具有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两个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宣告婚姻无效,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认定并
婚姻关系无效需要法院认定,而且只能由法院认定。法律规定,婚姻只有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下才是无效的。一旦夫妻间出现上述三种情况之一,那么婚姻当事人和婚姻中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不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