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工程设计的合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基本信息; 2、工程范围、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5、拨款和结算; 6、竣工验收; 7、质量保修范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如下: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2、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约定了定金条款的,还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同时存在时,选其一适用。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价款及其支付;违约责任及其他协作条件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2、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约定了定金条款的,还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同时存在时,选其一适用。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特征包括: 1、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为诺成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工程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的利用强制性规范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其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基本内容有:工程主体身份和信息、工程名称和范围、工程准备条款、工程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