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9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盗伐森林的量刑标准是: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盗伐、
立案追诉滥伐林木案的标准是:滥伐林木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株至1000株。行为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
构成滥伐林木罪既遂且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滥伐林木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行为人滥伐的林木的面积在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滥伐幼树的数量在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则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犯罪客体应为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刑事责任是: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
滥伐林木罪的处罚标准的规定是,滥伐的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