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处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当事人协商、调解、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转让人需要向受让人返还转让的价款,受让人需要向转让人返还股权。另外,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根据本人的过错程度,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股东的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因其他股东的阻扰不能顺利进行,受让方能否因此主张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返还转让款并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转让方只要在转让前尽到通知义务后,一般不会有其他过错,因此还是应该承认股权转让合同的对双方的约束力,不支持受让方因上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若是一方未支付股权款却已经变更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此时股权已经成为受让人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转让人只能要求受让人承担违约的责任。
一、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办理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借款人或出资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
股东变更股权不签字处理如下: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
股权转让合同管辖归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
股权托管: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股权托管机构管理股东名册的民事行为。股权托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普遍社会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接受股份制公司委托,对股东持有的股权进行集中登记管理的行为。股权托管的全称是股权委托管理,在法律上是一种委
国有股权管理职能的划分: 一、报财政部审批的事项: 1、中央单位国有股权管理事宜; 2、上市公司发行外资股、国有股份实现融资、国有股份、发起人国有法人股份转让、转让、司法冻结、担保引起的股权变更等变更。 二、省财政厅批准的事项: 1、地方单
欠款合同的管辖权,有约定且约定合法时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时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
股份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才有效: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股权的分配一般是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出资一样的一般平均分配,不一样的就是谁出资较多,谁所占的股份就多。如果其中有技术入股或者专利入股的,需要将其技术折算成资金,再进行分配。合作人之间也可以协商确定,然后签订股权分配协议书。法律规定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