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应当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在实务中处理这类问题,应该注意法律之间的联系与衔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上述情况下,可以列公司与分公司为
认定员工与公司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或是劳务关系,并不是仅仅看签的是什么合同,而是要综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公司合并后劳动关系应当继续履行,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职工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填写的企业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职工的证言等。
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一个要素,但并不是唯一的,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都是开始用工之日。
由于分公司需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因此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子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一般由公司承担。
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总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其雇佣的劳动者与由总公司建议劳动关系。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对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 3、根据法律规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员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举证劳动关系: 一、员工可以提交工资单或者考勤记录来证明劳动关系。 二、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
1.首选证据: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这里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必须有公司的盖章和员工的签名才有效。在职证明::由公司出具并由公司盖章。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与在职证明类似,社保缴纳记录;实践中存在委托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