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
如果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必须要有给付的内容;情况比较紧急,如果不能马上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就可能会造成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的损失;需要利害关系人来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并且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中华人民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1、申请人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 2、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 3、在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不起诉。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应当尽快起诉。15日届满,申请人没有起诉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人有正当理由认为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甚至损毁财产,从而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则申请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以保证自身债权的实现。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依法递交申请书写明事实与理由、提
财产保全的规定为: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
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
一、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被动性: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担保性:为了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
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为应当是情况紧急的时候,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该财产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害,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财产保全就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地避免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所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的条件为利害关系人因情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