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政策规定,青岛用人单位职员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受理机构: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青岛社保局及分局,办结时限: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用人单位/工伤
青岛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伤残: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
青岛伤残鉴定标准:如果劳动者符合极重度智能损伤、或者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情形的,可鉴定为一级工伤;如果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等情形的,则可鉴定为十级工伤等。
工伤鉴定应当在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或者病情稳定后向劳动者工作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
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当事人可以到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并提交至当事人所在用人单位盖章同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受伤职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鉴定完成后,相关机构会出具工伤鉴定结论。鉴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
职工受到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不及时提出的,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及时受理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但是如果
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流程: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递交申请书;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明、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从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伤残等级鉴定。
做工伤鉴定的方式是: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在作出工伤认定后30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