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7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纪处分:是对违反纪律的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处罚手段,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 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区别:主体不同,作出行政处分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作出党纪处分主体为中国共产党;客体不同,受行政处分客体为国家公职人员,受党纪处分客体为党员和党组织;其他。
党纪处分对应的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根据法律规定,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罚款当场缴纳的,当场缴纳。是否当场缴纳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
行政处罚是给特定相对人的一种行政制裁,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指有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持社会的稳定秩序,防止公民、法人或组织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受到不法的侵害,而对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但是还没有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