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3
劳务派遣工受工伤,派遣单位应当及时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提供协助。而工伤认定后,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派遣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职业病诊断,并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供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资料。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职工发生工伤时,派遣单位是法定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支付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劳务派遣工伤责任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与受派遣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派遣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员工是在为派遣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伤害。派遣公司应根据签订的合同承担应尽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由劳务派遣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而是涉及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受派遣劳动者三方,包含派遣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派遣合同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对派遣员工
如果帮工人不是因为他人原因,而仅是因为帮工过程中发生状况,导致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帮工人提供帮助的时候,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则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的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过在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签订派遣合同时,双方就应该明确各自的责任,比如派遣工工伤由谁负责,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等,都可以提前约定清楚。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等义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劳动关系,如果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劳务派遣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所以,发生工伤事故的,在工伤认定中,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履行法
如果劳动派遣工遭受工伤,由派遣单位负责为其申报工伤赔偿,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还可约定补偿的办法。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