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刑事案件从送交至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开庭最长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单位、公安单位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审查起诉的步骤如下: 1、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
刑事案件开庭后迟迟不出判决书的原因一般是案件比较复杂,审理尚未结束,需要延长审理时限。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果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以内送达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刑事二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如下: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缓刑期间收监会通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发现新罪或漏罪的,应撤销缓刑,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判决;如果被判拘役以上刑罚的,应予依法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上诉不加刑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如果在二审中判实刑就是加重处罚,因此判处缓刑后再上诉一般是不会收监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形。 1、检察院上诉了,如果检察院认为判决的罪名有误,量刑过轻。此时,二审法院就不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可以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
缓刑期间违法可能会收监。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对暂予监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是可再行收监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计入刑期。暂予监外执行消失之后,如果刑期没有满的,应该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逸的,其越狱期间不计入刑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