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羁押期限算在刑期内。 1、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
拘留有期限。拘留期限最长为七个月。逮捕前最长拘留37天,逮捕后拘留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1个月,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2个月,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刑罚,上述期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3、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件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 4、138条,检察院应在一
拘留期限自逮捕之日起计算,以前的拘留不计算。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羁押期限自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开始,历经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 侦查阶段羁押期限分为拘留期限和逮捕期限。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长37天。逮捕前的37天被刑事案件律师称为刑事辩护的“黄金37天”,因为一旦犯罪嫌
羁押不是是一种单独的强制措施,是依附于拘留,逮捕之上的一种自然状态,指在一定的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羁押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串供、逃跑、自杀等有利于保证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保障人权和无罪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