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股东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具有法人财产权。但是若是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挂名股东不享有股权。挂名股东并未实际出资,不能依法享有股东权利。股权的投资权益由实际出资人享有,挂名股东仅是名义上的股东。挂名股东私自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承担债务,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无关,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公司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因此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承担债务。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
有限公司负债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挂名股东要对外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
挂名股东承担的责任是,如果实际出资人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由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对挂名股东可能会产生信赖利益,因此挂名股东需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但之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责。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股东不必承担。因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当公司资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公司破产注销,剩余债务不必再进行偿还,股东没有为公司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如果存在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等情况,则股东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
无论新股东或原股东,其个人都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
股东不需要承担企业债务。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
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不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但在特殊情况下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