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8
遗嘱生效后应该按下列方式予以执行: 一般由遗产管理人执行; 若遗嘱人有指定执行人的,由指定的人担任; 若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
代书遗嘱生效的方式:代书遗嘱应当满足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条件,即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
遗嘱部分无效的处理方式是,遗嘱有效部分按照遗嘱继承,遗嘱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变更原公证遗嘱,必须到原立遗嘱的公证处,按原来立遗嘱的法定程序办理手续,才能用新公证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的公证遗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如果原立遗嘱的公证机关在外地,来去不便,则可以到现在
以下几种情形下遗嘱人订立的口头遗嘱变为无效: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 3、遗嘱违反法律规定的; 4、其他无效情形。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也就是说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处分他人的财产就是有效的。并且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
遗嘱内容不真实的,如果是属于伪造遗嘱或者篡改遗嘱的,那么该遗嘱是无效的遗嘱。如果遗嘱的部分内容不真实,且不真实的内容对其他部分影响不大的,则其他部分有效。如果遗嘱是因为被立遗嘱人修改,当事人不知道的,则该遗嘱也是有效的。
1、趁着身体好头脑清醒的时候立遗嘱。法律规定立遗嘱的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应该表达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的要分配的财产或者是物品具有合法性。 4、老人可以通过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或者是录音遗嘱的方式确立自己的遗嘱。
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应当对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若有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遗嘱,则应以公证遗嘱为准。若没有公证遗嘱,且多份遗嘱的内容有相抵触的,无论
订立公证遗嘱进行程序: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规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