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对监护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其近亲属中指定。不服任命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据此,可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
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若监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可以将民法典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
一、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1、监护人证明由监护人本人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开具; 2、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3、若监护无民事行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关于孩子监护人证明一般在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开具。根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证明需要到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去办理,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开具监护人证明的时候,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能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监护人证明的开具地点是: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
开具监护人证明一般要到被监护人所在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相关部门。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但一般情况下,父母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即可证明监护身份,前述手续一般是指通过指定确
监护人一般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没有向法院出具证明。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
如果当事人要开具无监护人的证明,可以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该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被监护人的姓名等个人信息; 2、被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 3、开具的时间以及单位名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