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8
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一般由具体情况决定: 1、在没有夫妻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归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婚前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自己的配偶;同时,双方已经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了不动产的加名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婚前房产就因为一方做出的赠与行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
婚前买房,不一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两种条件:1、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2、虽然是一方出资购置房产,但是出资人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双方名下,换句话说,也就是愿意将房产的一半的
结婚后一方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看购房所用财产的性质,以及双方是否存在相关约定等情况。首先,从购房所用财产性质来看:如果一方买房所用的财产属于该方个人所有,同时房产只登记在该方名下,这时候这套房产就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在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
赠与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根据,房产所有权的取得的时间来作出判断。首先,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受赠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了只赠与给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的话,这项财产就应当
婚后男方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要分情况讨论。首先,如果男方使用自己个人财产购置房产的话,即使是在婚后购买,这套房产也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房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婚前购买的车辆,属于婚前财产,归所有人一方个人所有。因此,一方婚前购买的车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婚前购买车辆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则应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车辆登记在
嫁妆的具体归属,需要看女方得到嫁妆时,男女双方是否已经登记结婚。根据民法典,要判断财产的性质,就需要判断双方获得财产,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或者财产是否具有人身的专属性。因此,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一般来说,都视作
车辆与房屋不同,车辆只能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因此,体现在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上的车辆所有权人,只有一个。婚前买车,车辆登记在谁的名下,该车辆就是谁的资产。婚前买车,一般情况下车辆都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两种特殊情况: 1、双方就该
个人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2、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
婚前买的房,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以及第1063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一方个人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换句话说,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