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商品房合同的规定,商品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以商品房的买卖为目的达成的协议。具体而言有以下的构成要件:1、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欺诈、胁迫、重大误解;2、合同的标的为确定的商品房,有具体的地址;
买卖合同中债务能转移,但是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
不一样。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一般认购合同是属于前期对买卖意向的约定,对双方的约束力有限。
债权债务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一样。债权债务纠纷是以金钱债务引发的纠纷,不发生履行不能的情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以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可能发生履行不能。
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购房合同,它们都是房屋的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的合同,签订合同后,出卖人应按照约定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而买受人应支付房款。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一个合同,它们都是出卖人与买受人就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所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合同后,出卖人应按约定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相应价款。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2、商品房的面积、质量、价格等情况; 3、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履行时间和履行方式; 4、违约责任和救济方式。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签订的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商品房买卖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格式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由卖方撰写相关条款,符合格式合同的要件,但并不是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格式合同。
买卖合同的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其继承者追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