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结婚登记相关的手续根据地区确定: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以下
错误登记婚姻的形态: 1.代领结婚证,即男女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领取结婚证,而是由他人替代领取结婚证的情况。 2.借用他人证件,冒领结婚证。 3.骗婚,即使用伪造证件领取结婚证,以达到利用婚姻骗取财物的目的。
军人在进行婚姻登记时,需要履行的手续包括: 1、军人应当向所在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并接受所在单位审查。 2、当事人提出结婚登记申请。军人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需要携带 (1)户口证明。 (
1、登记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补办。 3、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4、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不能登记结婚的情节如下: 1、已经和他人登记结婚的,不能在解除婚姻关系前和第三者登记结婚; 2、未达法定婚龄的不能登记结婚; 3、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不能登记结婚。 结婚作为男女双方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证明材料
男女双方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
结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 3、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
登记离婚的程序为: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
离婚再结婚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港澳台居民的需要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如果是华侨的需要带本人的有效护照;如果是外国人的需要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