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怎么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1)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2)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 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3)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
不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以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不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的主张可以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不予支持。
1、在法律上只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定义,没有诉讼时效消灭的概念。2、如果对方在一审中未进行诉讼时效的抗辩,而在二审中又提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除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
不能,法的制定之初机理就是默认全体懂法,既然已过诉讼时效,不丧失诉权,但是丧失的胜诉权。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虽然诉讼时效已过,但是若借款人承诺还款,那么被告即借款人不能再以此为抗辩理由,建议带着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依法维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没有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针对这未履行的行为有权利拒绝应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请求履行的一种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有先后履行的顺序,首先必须要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