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医疗事故的鉴定的处理为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突发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患者家属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如果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技术鉴定。如果是因为医院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的,医院应该赔偿当事人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
对于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种: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处理。 (3)诉讼解决。
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现行有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根据我国法律,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如下: 1、完全责任,对医疗事故需要承担100%的责任; 2、主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60%至90%的责任; 3、次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20%至40%的责任; 4、轻微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不超过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处理程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