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均应当首先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医学鉴定办公室组织进行鉴定。 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后,不服鉴定结果的,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可向上一级医学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流程是: 1、当事人应当在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内容; 3、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可以委托鉴定,依照规定处理纠纷。
误诊医疗事故的处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可以先由医疗单位与病家协商处理,协商处理达成协议、共识则此案件到此结案。协议不成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不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医疗事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争议的时限为一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凋解决;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这三种方式的顺序既不能颠倒,也不能并行而是有先后次序的,即首先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其次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再次是经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医疗事故民事争议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2.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3.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诉讼解决。
误切卵巢的行为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及患者家属可以先与医院方协商处理,如果可以达成赔偿协议的,按协议进行赔偿;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可以这样: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
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流程是当事人应当在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内容;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可以委托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有效。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