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1
死缓期间发现新罪漏罪,向人民法院报请复核,查明真实后数罪并罚。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死缓案件,应当将该案件主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死缓案件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对死缓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四种,分别是:吸收原则,针对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限制加重原则,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并科原则,针对判处主刑与附加刑的;附加刑的并罚,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释放后发现漏罪不是累犯。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构成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死缓减刑后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将漏判之罪的刑罚与减刑之前的刑罚合并处罚,另一种是与减刑之后的刑罚合并处罚。 选择哪种方式要看所发现的漏罪是否严重,如果认为减刑之后发现有漏判之罪时应
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在缓刑考验期限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同种罪也可以并罚。这里所指的新发现的其他罪明显包括同
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
缓刑没有执行刑期,不存在减的问题。直接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先并”后减食指把数罪判处的刑罚并到一起确定应执行的刑罚,“后减”是指将已经执行的刑罚减去。
并罚后能否适用缓刑应看并罚后所判处的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同时还应符合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再犯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等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我国数罪并罚是采用混合原则,即对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存在多种。1、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及其他主刑并罚的,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并罚的,采用吸收原则;也就是当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
数罪并罚制度是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的数罪,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适用数罪并罚制度的情形包括: 1、判决宣告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