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
个人合伙退伙法律规定有: 1、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法定事由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2、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
对于普通合伙人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于有限合伙人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有特殊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责任也不一定是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
法律对合伙债务的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普通合伙人,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负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
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的区别:合伙债务是指合伙企业的债务,个人债务的欠债主体则是个人;以及合伙企业的债务要由各合伙人来还,如果合伙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则会导致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关于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的
合伙企业的退伙理由有哪些?随着有限合伙企业越来越多地被作为投资主体,退伙即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丧失合伙人资格,引起合伙企业终止或变更的法律事实。退伙依其发生的原因可分为当然退伙、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
债权转让一般指的是涉及的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债权转让一般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中的新的债权人,因此原合同中的债权
要区分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首先要区分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分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以及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有限合伙的责任承担形式是,由有限合伙人以自己认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