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
到期债权可以出质,满足债权质押的条件即可。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依《民法典》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
债权人质权存续期间出质质押物不需要法院判决,但是需要通过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将财产进行质押签订的质押合同具体内容有: 1、质押合同中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 4、担保的范围等。
主债极转让之后质权也随之转移,质权由获得新的债权人拥有。质权原则上随债权一并转让,无须得到出质人的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质押后的股权也有投票权。股权质押只是限制了股东处置股权的权利,而投票权是没有质押的,股权质押后股东还是具有投票权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 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2、标的物有
股权质押不需要所有权的转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股权质押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
股权质押基本程序具体如下:通过相应手段了解出质人及股权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签字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股权质押生效条件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质
存单质押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 1、存单本身瑕疵及银行未能办理登记止付手续或核押。由于存单本身的性质,其兑付方式与丧失补救措施具有不同于票据及其他权利凭证的特性,因此,存单质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存单本身的瑕疵以及存单真实合法但银行未能办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属于对外担保,对外担保包括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