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房屋共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房屋买卖需要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需要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债务人的权利是,对债权人的各种抗辩权利和救济权利等权利,例如诉讼时效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张其权利。
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共有人一般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共有房屋通常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这两种。所谓按份共有一般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通常是指,房屋共有人
委托监护人与被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是由父母委托他人做其子女的监护人。由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实施。监护人可以将监护人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
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享有的权利有: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
(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 (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2、混合担保中
法定抗辩权的特征: 一、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二、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 三、抗辩权为私权; 四、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合同法中的抗辩权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
双务合同三大抗辩权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未先后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
不安抗辩权的法条有:不安抗辩权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
民法中的抗辩权主要有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主要是指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请求中止;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其他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