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0
一、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除作者以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二、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 1、合作作者。 2、职务作品的作者。 3、演绎人。 4、汇编人。 5、受托人。 6、原件所有权人。 7、自传者。
著作权人范围的界定为一般情况下作者就是著作权人,享有人身权以及财产权,但是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转让协议或者通过著作权的继承与继受获得著作权的财产权。
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权利的保护期为五
我国公民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视听作品保护期限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享有著作权保护有: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艺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著作权保护类型有哪些具体如下: (1)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电影、电视、
国际保护主要表现为如下几方面: (1)没有条约的情况下,在互惠基础上进行国际保护; (2)订立双边、多边条约、地区性公约进行国际保护,比如,美洲国家间订立的《泛美公约》; (3)签订世界性的著作权保护公约。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