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公司减资程序:股东会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变更登记。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者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
股权比例如何确定并无明确规定,要由股东自行协商确定。确定股权比例一般要先确定公司的原股东权益,然后根据原股东权益及增资的金额以确定增资后股东的股权比例。
公司减资的条件是:公司首先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公司减资的流程如下: 1、登报公示四十五日,到期以后去填写资料; 2、说明减资原因; 3、准备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里面标明减资到多少; 4、公司股东会决议; 5、拟定新的章程; 6、指定委托代理人; 7、递交材料至工商局窗口; 8、原始股东
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东资格属于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 1、货币出资方式。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方式。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代表诉讼中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 因为丧失了股东资格就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的股东就不享有股东权利,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就是股东权利之一,所以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是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
承诺能以默认的方式作出。法律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约定也可以默示的方式表达。 一般来说,法律并不对承诺必须采取的方式作规定,而只是一般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
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出现此种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