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债权人的权利有: 1、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3、债权转让,
(一)债权人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二)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以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三)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具体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法律规定抗辩权的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
债务人的权利是,对债权人的各种抗辩权利和救济权利等权利,例如诉讼时效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张其权利。
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免除债务的权利,转让债权的权利等,债务人的权利则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
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债权根据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债权人在债务纠纷中有下列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 2、免除债务权,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消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的关系; 3、债权转让权,在不改
债务人的权利包括: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
债务人的权利都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须有确切证据,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人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方法: 1、债权人口头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整个过程需要录音录像以及人证加以证明。 2、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主张权利的文书,要求债务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然没有签字、盖章但是能够用其他方式证明权利文书到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