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原则上应由近亲属共同取得,其性质为共同共有。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如果赔偿协议中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方式: 1.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份额。
死亡赔偿金参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割: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因此一般是根据亲属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如果确实不知如何分割的,可以参考遗产的分配原则。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为:首先由死者的家属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应当由死者近亲属依法定继承顺序的相关规定平均分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赔偿金的合理分配,死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在第二顺序继承人中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故不能继承。
民法典规定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方式为:由近亲属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在近亲属中平均分配。各近亲属有权利放弃或转让。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的事实,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收入损失的赔偿。因死亡赔偿金的获得,不是通过死者生前设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故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作为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权利人应获得的物质性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 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 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工亡赔偿金的分割是应先将丧葬费剔除,再算出各个供养亲属应得的抚恤金,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参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在工亡赔偿金高于或低于实际应得工亡赔偿金的情形下,应先扣除丧葬费,然后按照依法计算的抚恤金和工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