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行政案件不是只有受理没有立案。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行政案件若是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立案条件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案件可以立案。行政案件的立案条件是: 1、原告需要是人因为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致使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存在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撤回行政复议后若是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的还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
刑事案件立案了可以撤案。具体如下: 1、刑事案件经过一审之后要是被告对于结果不满或者是不能接受的话可以提起上诉,刑事上诉案件一般是一个半月左右立案的,但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话一般是三个月左右立案; 2、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一般是在受理
刑事案件立案后,原告可以撤案,但只针对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法院立案后,可以撤案;公诉案件立案后,不得撤案。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公安机关接收群众的所有刑事、行政报案,统称为“接报案”。 经审查决定作为行政案件办理的予以“受案”;经审查决定作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予以“立案”。
提起行政诉讼后,满足立案条件便可以立案,立案条件有原告适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行政案件能立案。行政案件的立案条件是:原告需要是人因为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致使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根据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
行政不作为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系前提。(二)行政主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不予处理。(三)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义务,且该义务来源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直接规定或间接体现,申请事项属于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