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指定监护人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况: 1、相关人员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对上述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2.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
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监护人。在法律上监护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监护人,一种是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是在法定监护人之中指定一个,由人民法院来指定,被指定的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权职责。
法院指定监护人有效,被监护人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有异议的,有关个人或者是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制定监护的,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合法监护人。
法院指定监护人有效,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
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是: 1、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监护人责任法条规定了以下内容: 1、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重婚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可以以重婚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法院判决书的内容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法院制定监护人如下: 1、监护人事先未确定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不能协商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其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没有监护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关组织作为诉讼中的法定
变更监护人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有:监护人有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利益、严重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为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决定撤销,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变更监护人。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流程: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确定监护人的范围; 4、各位有监护资格的主体表达自己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