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经济补偿金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的经济上的补助。并且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标准由我国劳动合同法进行规定。
一般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内的部分,则是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对超过300%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经济补偿金除以个人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离职补偿金是劳动法规
经济补偿金是税前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税前工资是指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总工资,即可以直接拿来套用国家税法进行计税的部分,税前工资也叫应发工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应
经济补偿金是税前薪酬。核算自己薪酬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薪酬核算,包括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各种补贴和补贴、加班薪酬、奖金和特殊情形下付出的薪酬。自己薪酬高于当地员工平均薪酬3倍的按当地员工平均薪酬3倍核算,低于当地
代通知金不属于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不是法定概念而是一种通常称谓,是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其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
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属于公民所得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劳动者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工作,缺乏生活保障,因此积极补偿金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不需要缴纳。
如果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的,要扣个税。法律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范围的,则需要缴税。因此需要看是否超过了三倍。
经济补偿金不需要缴纳个税。 需要缴纳个税的情形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不符
经济补偿金不一定要交税,因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如果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的总数额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