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房屋的承租人一般解释征收补偿的权利人,结合公房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分离的特点,加之现实生活中的世态变更而发生的承租人变更的情况,我们将维权实践中如何确定公房承租征收权利人的情形总结如下: 一、承租人仍然健在且一直未变更过承租人姓名,那么承租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租赁的房屋进行拆迁时,承租人的损失是由房屋征收部门进行补偿的,包括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
拆迁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1、房屋被拆迁时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应当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自己应得的补偿数额,同时可以与政府部门进行谈判,谈判未果应当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2、法律依据:《国有
房屋拆迁活动中,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有可能不是产权人,而是承租人,房屋遇到拆迁承租人被迫停止使用房屋,首先要清楚自己是否有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一般分两种情况分析:1、普通私房拆迁,承租人租用房屋居住或
挂名法人要想保护自己,可以通过和隐名法人签订挂名协议,或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免责条款以及书面授权他人管理公司的权利等行为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挂名法人也要高度关注公司有无异常经营行为并保留好证据。具体流程如下: 1、签订挂名协议或辞职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有: 1、被拆房屋的补偿费或者重置费,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一般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房屋的折旧程度进行划档,按照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搬迁周转补偿费,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者其自找的临
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也就是需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处理拆迁补偿事宜。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形式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