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案件材料后,检察院对包括诈骗案在内的所有案件的处理程序都是基本一致的,其处理程序如下: 1、接收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和随附的案件材料; 2、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
案件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违法事实,依据充沛,移交检察院检查起诉。《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确实、充沛,而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资料、依据一并移交同级公民检察院检查决议;一
诈骗案处理程序如下: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已经审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要明确,证据要充分可靠,要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档案和证据应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一并审查和决定。犯罪嫌
检察院问话办案的程序:在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对于一些不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嫌疑人,检察院可以请相关的机构出具传唤证,将嫌疑人传唤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一般是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自己立案起诉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为一个月。最后是提起公诉与法院审理宣判为一个月。在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后即可聘请律师帮助
检察院退侦的程序为: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3、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一、警察抓人的程序如下: (一)提请、批准逮捕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二、立案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
1、讯问的主体。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 2、讯问的地点。 (1)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
检察院不能决定和执行收监。是否收监是由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收监。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检察院监督立案程序如下: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检察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程序是: 一、对有证据证实因虚假诉讼行为导致原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予以纠正; 二、对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存在参与虚假诉讼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反贪、反渎部门处理; 三、对实施虚假诉讼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流程可以简单的表述为: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审查――决定再审(或予以驳回)――再审。 1、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 (一)法庭的组成是否合法,是否有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存在; (二)审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