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多份遗嘱并存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根据法律规定,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后又重新立遗嘱的有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
1、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公证遗嘱要大于最后一份遗嘱;公证的遗嘱和最后一份遗嘱两者同时存在的话,那么公证遗嘱要大于自书的遗嘱;公证之前的遗嘱就专门由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过的,从而所存在的法律效力也是最强的,任何人都是不能进行更改。
订立遗嘱进行公证之后,可以根据遗嘱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通常以最后的遗嘱内容为准。对于公证遗嘱,对内容做出修改需要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变更。当事人自行变更公证遗嘱内容的,该变更行为无效,同时,公证后的遗嘱不可以再次修改。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
最后一份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中,一般来说公证遗嘱的效力比较高,如同时有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我国法律承认的遗嘱形式,二者不存在效力上的优劣之分。但如果同时存在有效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并且两者的内容相互冲突的,应当以后立的那一份为准,按照后立的遗嘱确定继承。因为后立的遗嘱才是立遗嘱人最真实的意思表示。
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我国法律承认的遗嘱形式,二者不存在效力上的优劣之分。但如果同时存在有效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并且两者的内容相互冲突的,应当以后立的那一份为准,按照后立的遗嘱确定继承。因为后立的遗嘱才是立遗嘱人最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其中
根据我国法律条款规定,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是不能够进行公证的。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是不能够再进行办理遗嘱公证的。遗嘱公证通常情况下是指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由遗嘱人进行签订并且宣布遗嘱的一种形式。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的一方首先到场,公证员必须对遗嘱的
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不能公证,因为根据《遗嘱公证细则》明确规定了,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带上遗嘱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死亡的不能再办理遗嘱公证。
继承时立多份遗嘱原则上应该以最后订立的那一份为准。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数份遗嘱,若均不抵触的,则数份遗嘱均生效。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抵触的部分继续生效。完全抵触的,先成立的遗嘱时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以下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无效。
以下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