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有公证遗嘱的,并不是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而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两份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如果两份遗嘱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应当以后立的遗嘱为准。 如果是同样级别的多份遗嘱,法院当然判决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遗嘱没有公证可以,因为公证与否不是遗嘱有效的条件,只要遗嘱定立的方式和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在继承开始后,遗嘱开始生效,就应当按照遗嘱办理继承遗产。
遗嘱公证后,遗嘱人还可以再立新遗嘱。如果存在多份有效的且内容互相冲突的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公证遗嘱没有优先效力。如果遗嘱人在立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新遗嘱,只要新遗嘱符合法定要件,则以新遗嘱为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如果相互之间没有冲突,那就都有效。如果相互之间有冲突,那冲突的部分应该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因为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最后签署的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在形式上符合条件的,最后签署的遗嘱有效,原遗嘱撤销。最后签署的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在形式上符合条件的,最后签署的遗嘱有效,原遗嘱撤销。最后遗嘱具有更大的法律效力。法律明确规定,有多重遗嘱的,以最后一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如果没有公证遗嘱的,则以最后立的一份遗嘱为准;如果立有多份公证遗嘱的,则以最后立的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以后又立一份遗嘱的,需要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的申请,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
立有数份遗嘱,如果遗嘱之间有冲突,应该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但是如果遗嘱之间没有冲突,例如分配的是不同的遗产,那数份就都是有效的。《民法典》规定,在订立遗嘱之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遗嘱人生前立有数份遗嘱的,在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要按最后那份遗嘱规定的内容继承遗产。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