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无效婚姻是指某些已缔结的婚姻因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婚姻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方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事由不同 婚姻无效的原因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二者的联系如下: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具体指具有下列情况的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或者一方患有重大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具体指具有下列情况的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或者一方患有重大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具体指具有下列情况的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或者一方患有重大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二者发生的情形不同:无效婚姻是因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存在构成重婚的情形、女方未达20周岁或男方未达22周岁、双方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由法律
婚姻无效是不可以请求撤销:请求撤销的婚姻一般是指出现法定撤销婚姻的情形(胁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隐瞒重大疾病等)时,撤销权人在一年之内,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法律制度。而婚姻无效是指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违法情形,
无性婚姻是不能撤销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法律明确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不需要撤销。也不可以撤销。因为无效婚姻属于一种无法补正的瑕疵法律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做出无效的裁判。而可以撤销婚姻属于一种可补正的法律行为,未经撤销权人主动申请,不得做出撤销决定。
无效婚姻不需要撤销,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由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自始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婚姻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婚姻未被撤销的,该婚姻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所谓“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后果,就是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同居期间的财产不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度,双方之间没有相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