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
1、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2、等价交换房屋,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3、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和接收整体出售国有、集体企业的免征契税。 4、根据财税〔2020〕4号文件规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 1、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3、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 4、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免征项目。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包括: 一、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二、等价交换房屋,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三、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和接收整体出售国有、集体企业的免征契税。 四、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
减免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是: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缴;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缴;市政公共用地免缴;农林牧渔生产用地免缴;废弃土地免缴;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免缴。
土地使用税退税的情况有: 1、减免退税,根据省税政处发布的减免汇编退税; 2、误收退税,土地认定面积有误或者认定开始征收时间有误造成多征税款退税; 3、结算退税,土地使用税在征收期内已全额缴纳全年额度,在清算过程中可以退税; 4、非正常退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可以免缴: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自用地;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使用以上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免交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等七类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
电厂这样的土地使用税也是照常缴纳,不过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费的,也有的是直接减半的,比如说核电站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