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一般是:1、优先债权就是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一般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出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况的债权。2、普通债权就是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来说的;3、交付遗赠就是第三顺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2、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
遗产债务清偿顺序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首先是优先债权,即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其次是普通债权,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则不用清偿。
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的确定:1、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4、破产债权。
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破产公司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补偿金;其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