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30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至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了承揽合同。比如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
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实践中易与承揽合同发生混淆的主要是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雇佣合同。 一、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1、合同标的物不同。 2、合同目的不同。 3、标的物交付前所有权的归属不同。 4、当事人双方的人身信任程度不同。 5、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6、一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承揽合同是一方完成工作任务、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的内容包括加工、定作、修理等工作。
承揽合同法律的规定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的规定:合同规定承揽人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而定作人需要支付报酬;以及承揽的具体内容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等工作内容。
承揽合同是有偿合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而定作人需要验收后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承揽合同是有偿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
《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的类型分别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法律对承揽合同的定义是: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不是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其名字就是承揽合同。无名合同就是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答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并交付相应的工作成果。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