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的,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期限和护理人数来确定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结合着受害者本人的误工损失计算的。
工伤丧葬费不可以重复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赔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营养费是能得到赔偿的,除此之外还包括: 1、护理费,根据伤者住院期间的医院证明确定;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
工伤丧葬费不可以重复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营养费是能得到赔偿的,除此之外还包括: 1、护理费,根据伤者住院期间的医院证明确定;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
需要。误工费是指因为交通事故受伤,耽误工作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误工费的赔偿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之后再由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但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对于伤者的误工费在赔偿范围内,对营运车辆的误工费属于间接财产损失,保险公司
工伤职工没有营养费,但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没有误工费,但有停工留薪工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按之前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
营运车造成交通事故之后,事故责任人是仍然应当赔偿其误工费的,赔偿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运营车辆有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职工没有营养费误工费的赔偿,但是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工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区统筹规定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会赔的,误工费和营养费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里都有,但是保险公司对这些费用的报销坚持一原则“必要且合理”。就是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这些费用中的某一部分是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就会扣除这部分费用,比如营养费,在保险公司是这样理解的:必须且很合理的使
工伤家属没有误工费和陪护费。《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规定家属可以获得误工费和陪护费,但是工伤劳动者可以依法取得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