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8
单方一般是构不成聚众斗殴的。如果打架斗殴双方的人数达到三人以上的,就会构成聚众斗殴。所谓聚众斗殴,通常是指团伙之间出于报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成帮结伙约定时间、地点打架斗殴的行为。
“斗殴”中的“斗”,新华字典的解释为 对“打”,“殴”是“打人”,可见“斗殴”是指互相厮打,双方都是出于主动,都具有加害行为,而并非一方的主动加害,另一方被动的挨打和反抗。所以刑法意义上的聚众斗殴行为不应包括单方具有聚众斗殴故意的行为。因此
聚众斗殴犯罪是指基于报复他人、争霸一方、寻求刺激或者其他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不法动机,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打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可以由单方构成。如甲方出于报复他人,争霸
首先,本案的基础是聚众斗殴,当然,本案与典型传统意义上的聚众斗殴有显著区别。典型意义上的聚众斗殴应是斗殴双方各自纠集多人互相斗殴。强调双方均有斗殴故意,具有对偶性。 本案则是同案犯徐某为报复他人而单方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
算是聚众斗殴。聚众斗殴处罚:根据《刑法》第292条第1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聚众斗殴罪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罪名,具体是指犯罪分子出于对他人进行报复或其他不正当的目的,纠集三人以上结伙与他人互相斗殴,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但并不意味着聚众斗殴一定发生在公共场所,在私人场
因民间纠纷引起侵犯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刑事和解。但是聚众斗殴罪不属于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聚众斗殴打架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分子,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之后,可以让家属到办案单位领取拘留告知书和与案件无关的嫌疑人的扣押财物,以及到看守所送些衣物、被褥及生活费等。并且,家属应尽快通过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及时会见嫌疑人,避免在侦查初期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