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形成权一般是不包括债权人的撤销权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责任说、折衷说等不同的学说。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因此,撤销权实际上是一种综合性
合同中的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连带债务的主要特点如下: 1、有大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 2、债务是同一标的。只要债务履行前大多数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份额不确定,也不确定,就建立连带债务; 3、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有相同的目的; 4、多数当事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所谓连带关系
1、法人代表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公司对法人代表的个人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人代表履行职务活动产生的债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法人一般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实施民事法律活动,因实施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公司承
债权人免除债务后不可以撤销,债权人免除债务后该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权人免除债务的行为属于无因行为,即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不考虑其原因,一经免除不得撤销。
债权转让后,除受让债权人同意外,是不能撤销转让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 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债务转让后,除债权人同意外,是不能撤销转让的。
不可以。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放弃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遗嘱是对身后财产的处理,且继承遗产的被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仍要对所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撤销权不能撤销遗嘱。
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时效独立存在中断的问题: 一、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 二、否认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就无法确定这一诉讼时效的性质。
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承担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债权的含义是: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连带债务的含义是: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连带债权的含义: 债权人两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设立连带债务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每个债务人都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实际上相当于以全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担保债务履行。连带债权的债权人共享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
连带债务人与共同债务人的区别: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最大的区别是对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共同债务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连带债务人对保证的债务承担责任。